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乡村绿化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绿化成果的义务,并有权劝阻、投诉、举报损害、侵占乡村绿化成果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