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将其纳入政府民生项目,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配置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