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捐献者及其相关人员的奖励、优待政策。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在医疗机构设立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咨询服务区。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民航企业等应当为捐献的人体器官、造血干细胞的转运活动提供快捷通道,保障优先通行。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的基本殡葬费用,支持红十字会建立捐献者纪念设施、组织开展缅怀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