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健康知识,举办应急救护培训,开展人道救助以及其他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当发挥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博爱家园等工作阵地和平台的作用,参与基层治理,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