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应急与救援第十三条有效省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相关措施,完善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系统。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建设备灾救灾设施,储备救灾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