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省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相关措施,完善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建设备灾救灾设施,储备救灾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