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内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套建设以及临时设置的停车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道路内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内设置,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区域。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