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二十七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用户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一)属于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二)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使用管道燃气的;(三)其他在人员聚集的室内公共场所长期使用燃气的。鼓励前款规定以外的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当具备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等功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