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用户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一)属于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

(二)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使用管道燃气的;

(三)其他在人员聚集的室内公共场所长期使用燃气的。

鼓励前款规定以外的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当具备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等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