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确定与撤销第十条有效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由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作为储备项目库,应当优先申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