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确定与撤销第九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调整,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