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餐厨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