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管理联动工作机制,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联合执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中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