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