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第二十条有效支持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