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章 招聘第十一条有效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三)见义勇为人员;(四)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情形。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所列人员,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