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三)见义勇为人员;
(四)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所列人员,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