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行节水、节能、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发展低水耗、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推行清洁生产。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