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六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泸沽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泸沽湖流域绿色发展。泸沽湖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泸沽湖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