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四十二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农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泸沽湖流域应当提高用水效率,开展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建设,加强再生水利用,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生态景观、建筑施工等。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