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农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

泸沽湖流域应当提高用水效率,开展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建设,加强再生水利用,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生态景观、建筑施工等。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