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四十一条有效泸沽湖流域应当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优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生态农业功能水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