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林草、湖泊管理等部门定期组织杞麓湖流域土地、矿产、水流、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