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水环境安全。因突发事件造成杞麓湖水体污染或者危及水利设施安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排除或者减轻危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