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杞麓湖流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玉溪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应当依法填报有关排污信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