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管控第二十七条有效杞麓湖入湖船只实行许可制度。入湖船只的新增、改造、更新应当经通海县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相关证照。现有的燃油机动船只应当逐步更新为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动力船只。入湖船只应当配备油污防渗、防漏、防溢和垃圾、污水收集设施,垃圾、污水和废油、残油应当回收上岸,实行集中处理,禁止排入水体。入湖船只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救生等安全生产设备,禁止超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