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管控第二十八条有效在生态保护核心区从事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工作,举办体育赛事、文化活动的,应当经通海县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