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因违法从业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所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服务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中介服务人员追偿。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