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不按规定予以备案的;
(二)未在网上公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的;
(三)未依法履行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职责的;
(四)对违法行为未依法予以查处的;
(五)妨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正常经营活动,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