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 中介服务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设立业务台账,做好业务记录。业务台账和业务记录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入、支出等内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业务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