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 中介服务行为规范第二十条有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