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