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