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土地统计资料、土地调查成果、耕地保护情况、土地审批情况、土地等级评定结果、国土空间规划的图形数据等基础资料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