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表、地上和地下开发利用,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