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先租赁后出让、在法定出让最高年期内合理确定出让年期的方式供应除商品住宅外的产业用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