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土地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发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