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林地管理、湿地保护,以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及其登记等内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