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林地管理、湿地保护,以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及其登记等内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