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经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活动举办场所及周边的停车场的管理、使用单位,提供停车服务,同时应当制定活动期间停车方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活动举办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交通疏导方案,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并明示停放时段。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