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车辆停放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泊位标线内按照停车标示方向停放车辆;(二)按照规定的停车时段、停车种类停放车辆;(三)按照规定支付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四)不得损坏道路停车泊位设施、设备等;(五)不得停放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免费道路车行道停车泊位上,车辆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