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增建停车场的,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