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停车场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考虑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性质和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科学测算停车需求,合理布局停车场地和设施。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