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支持利用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依照前款规定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依法办理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等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