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第九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违法小广告查处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清理违法小广告的志愿活动。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