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第十条有效小广告涉赌、涉黄、涉毒或者涉嫌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行医等违法内容的,查处机关应当将有关线索通报公安、金融、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