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第八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督促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施工现场、交通场站、旅游景区、医疗服务场所等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及时清理违法小广告。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