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禁止投喂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居住区内发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异常等情况的,可以向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由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