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放生野生动物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和引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