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等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各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