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对产生的生活垃圾承担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