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划和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和专项规划、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综合考虑居住人口数量、厨余垃圾产生量等因素,统筹推进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的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厨余垃圾收集点。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